代理商資質要求
(一)公司資質
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或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具備合法有效的、有電信業務經營范圍的營業執照和符合國家規定的,手機終端產品的零售業務的相關資質。
(二)規范經營
代理商自成立之日起持續無重大違法、違規經營的不良記錄。
(1)被省、部級管理部門檢查通報及媒體曝光的;
(2)未被納入失信名單;
代理商需誠實提供合作中無重大違規記錄的書面說明材料,簽名并加蓋公章,一旦發現代理商虛假上報,我公司有權取消合作,并納入我公司黑名單,3年內不得參與我公司同類相關項目合作。
(三)門店面積
實體渠道:擁有不少于[10]平方米、使用期限至少[2]年的營業場所用于開展相關代理業務,且代理商對營業場所擁有合法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無任何所有權或使用權的爭議。
(四)其他要求
代理商具有通信產品銷售實力和經驗,自身擁有發展較穩定的銷售網絡和較好的商業道德規范、營業服務水準。若代理商為市場新進入者,此項資質條件可忽略。
代理合作模式
1.帶店加盟
代理商自己具備實體門店,代理中國電信貴州分公司移動、寬帶或固網業務。
代理商可自行選擇專營合作(只與中國電信貴州分公司簽訂業務代理協議)或開放合作(可同時與中國電信、中國移動、中國聯通三家運營商合作)。
2.引商入店
代理商與電信公司簽署引商入廳協議,進駐電信營業廳,在營業廳內提供終端供貨、終端銷售、業務介紹與受理,同時在營業廳外開有電信業務實體店面進行業務置換。
引商入店政策與流程
(一)代理商引入
1.代理商根據欲代理網點的地域范圍,明確欲申請的代理商區域級別,向對應的各級電信分公司渠道管理部門遞交代理商加盟申請書。
2.收到申請書后,電信公司渠道管理部門對代理商的申請、相關資質、基本情況和具體代理店面或區域環境進行審核。
3. 審核通過后,代理商與電信公司簽訂委托電信業務合同,代理商按電信公司規定繳納信譽保證金,電信公司渠道部創建檔案。
(二)代理商退出
1.自愿退出
代理商必須提前3個月向電信公司渠道部提出退出申請,經電信公司渠道部完成審批后執行退出操作。
2.非自愿退出
(1)非自愿退出指代理商違反代理協議的相關內容或違反其他規章制度相關條款,需強制退出的。
(2)電信公司渠道部門向代理商發出退出通知,若代理商在收到通知后10個工作日內未提出異議的,由電信公司渠道部組織相關部門完成與代理商的資金、賬務、客戶數據、物品、工號的交接及清算工作。
代理商管理制度
1.實名制管理、用戶個人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嚴格執行《關于印發中國電信貴州公司用戶信息安全管理辦法(4.0)的通知》(中電信黔【2016】176號)的要求。
2.代理商外呼管理要求:嚴格執行《中國電信貴州公司電話外呼管理辦法的通知》(中電信黔市場〔2019〕126號)的要求。
代理商酬金種類
成為中國電信貴州分公司代理商后,中國電信貴州分公司將提供以下酬金:
1.渠道酬金:電信公司對代理商發展新用戶或辦理與價值相關新業務而支付的酬金。
2.渠道手續費:電信公司向代理商提供的,為已入網用戶辦理與提升價值無關業務的手續費。
3.渠道支撐費:電信公司為完善渠道布局、提升核心代理商穩定度、支撐業務宣傳促銷,為代理商門店日常運營提供的各類支撐費用。所有的渠道支撐費均與渠道積分進行關聯。